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学材料
一法律摘录
一华人民和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笫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评议的播音员节日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应当分别达到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华人民和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华人民和义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华人民和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学高年级或者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通用普通话。
二文件摘录
一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学师范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发200121号要认真贯彻实施华人民和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